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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程車尊榮卡

Taxi Card

申請注意事項

Application note

1.本卡優惠期間請以現場公告為準,使用本卡前請先行填寫卡片上使用者行動電話及車輛車號後持卡至全台全國加油站完成電腦開卡後始可使用,每一行動電話號碼限開一卡,重複開卡則前卡作廢;持卡人於計程車尊榮卡完成開卡後即視為同意全國加油站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而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之目的及用途,詳文請參照全國加油站網站說明。

2.本卡限領有執業登記證之黃色車體之營業計程車或車牌為白底紅字之多元化計程車使用且限於人工加油島現金汽油加滿200元以上,每筆加油回饋上限為120公升,加油前請先出示本卡且經現場服務人員核對車號無誤後,始享有本卡之加油優惠,使用本卡加油後不得取消交易且不得與現場其他優惠方案、油品折抵券或贈品券合併使用。

3.本卡適用全台全國加油站,請妥善保存卡片及保持條碼清楚完整(遺失或毀損補發需酌收卡片工本費50元),如因條碼毀損致系統無法判讀者恕無法使用本卡及享有本卡之優惠,全國加油站保留活動、贈品、點數回饋比例更改、更換或終止之權利。

全國加油站履行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八條第一項告知義務內容

全國加油站(以下稱本公司)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個資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向台端告知下列事項,請台端詳閱:

一、蒐集之目的:詳如下表「全國加油站蒐集個人資料特定目的表」

主要業務

相關之特定目的項目

計程車尊榮卡業務

計程車尊榮卡業務、降價業務、回饋業務、加油業務

行銷

加油行銷活動(包含共同行銷業務)

客戶服務

*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
*消費者保護
*其他諮詢與顧問服務
*能源業依法令規定及能源監理需要,所為之蒐集處理及利用
*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
*公務及非公務機關依法定業務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

二、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

台端於本公司申請計程車尊榮卡登錄資料等所填載或與本公司業務往來期間所產生屬於個資法第2條所定義之「個人資料」。

三、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一) 期間: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依相關法令規定或契約約定之保存年限(如:商業會計法等)/本公司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

(二) 地區:本公司、本公司加油站所在地及本公司業務委外機構所在地。

(三) 對象:本公司、本公司加油站、業務委外機構、依法有調查權機關或能源監理機關。

(四) 方式: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四、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台端就本公司保有台端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一) 得向本公司查詢,而本公司依法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二) 得向本公司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法台端應為適當之釋明。

(三) 得向本公司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惟本公司因執行業務所必須者,得不依台端請求為之。

五、台端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

台端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台端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本公司將無法進行必要之加油降價卡片發卡、卡片管理、點數管理、交易查詢、客戶服務及加油行銷作業,致無法提供台端相關服務。

經 貴公司本人告知上開事項,本人已清楚瞭解 貴公司蒐集、處理或利用本人個人資料之目的及用途。

公告日期:2019.11.29